易成新能: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2016-12-22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16-098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成新能”)2016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
司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中平瀚博的项目投资及流动资金需要,促进其锂电新
材料业务的拓展及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实施,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向中平瀚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的借款
额度,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按年利率 8%计算。
2、2016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39687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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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场房村西北 50 米
法定代表人:孙毅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7 月 10 日—2064 年 7 月 9 日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新型炭
素材料、石墨材料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
中国平煤神 河南银基 河南恒基鑫 深圳金兴 河南丰麟
马能源化工 投资集团 业房地产开 投资有限 实业集团
集团有限责 有限公司 发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 有限公司
任公司持有 持 有 34% 持有 10%的 10% 的 股 持 有 10%
36%的股权 的股权 股权 权 的股权
中国平煤 刘成 秦 丽 杨立 刘成 魏洪 河南中 NEW
神马能源 全持 君 持 新持 全持 文持 平投资 ENERGY
化工集团 有 有 有 有 有 有限公 TECHNO
有限责任 80% 20% 40.8 38.3 20.8 司持有 LOGY
公司持有 的股 的 股 3%的 3%的 3%的 51% 的 INC. 持 有
20.02% 的 权 权 股权 股权 股权 股权 49% 的 股
股权 权
河 南易 成新 青岛瀚博厚 平顶山豪诚 苏州平美新
能源股 份有 宇工贸有限 实业有限公 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 持有 公司持有 35% 司持有 20% 限公司持有
40%的股权 的股权 的股权 5%的股权
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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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
序号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
1 资产 79,565,430.08 154,371,542.79
2 负债 49,799,954.97 119,067,885.26
3 所有者权益 29,765,475.11 35,303,657.53
4 营业收入 18,101,713.67 28,307,459.44
5 净利润 -234,524.89 5,538,182.42
注:2015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6 年 9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借款对象: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借款方式及金额: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中平瀚博提供不超过 2,500 万元人民
币。
借款期限: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以公司银行账户实际
借出款项之日起计算)。
借款用途:项目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
借款利率:年利率 8%。
反担保措施:除易成新能外,青岛瀚博厚宇工贸有限公司、平顶山豪诚实业
有限公司、苏州平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均以持有中平瀚博的股权比例向公司出
具了担保函,并约定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为一般责任保证。
2、担保函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六个月。
3、除本公司外,中平瀚博其他股东承诺:《借款合同》到期,若中平瀚博未
能按期还款,公司要求其承担有限责任担保,以其在中平瀚博的持股比例的股权
价值承担责任。
4、本担保函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和收益均不得转让或转移。
借款的支付和偿还:公司需在合同生效之日,将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支付给
中平瀚博,中平瀚博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偿还公司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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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拓展及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实施。促进控股子
公司锂电新材料领域的快速发展,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本次借款利率是经借款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的,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中平瀚博提供借
款,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及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实施。促进控股子公司锂电新材
料业务健康快速发展,中平瀚博如在未来能得到良好的发展也有利于公司分享经
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质量较好,对其提供借
款是为了支持其锂电新材料业务快速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关于公司提供借款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中平瀚博提供
最高不超过 2,5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七、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平瀚博提供借款,有
利于公司业务拓展及总体经营战略实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该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向中平瀚博提供最高不
超过 2,5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期限为一年。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有借款外,未有对外提供借款。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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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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