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6-12-30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16-104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
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恒锐新
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锐新”)根据业务开展需求,拟以“融资租
赁-直租”的方式向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租赁”)申请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8960 万元,期限 5 年。租赁合同期内恒锐新按
照约定向中航租赁分期支付租金。现公司为其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所有债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5 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担保范围包
括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上述事项已经 2016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融资租赁项目方案介绍
(一)出租人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路 1261 号
法定代表人:赵宏伟
注册资本:493,568.0985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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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地面设备、机电类与运输设备类资产
的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合同能源管理,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系统集成,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展览,实业投资,
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中航租赁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会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承租人情况介绍
承租人名称: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开封市开通公路东侧(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孙毅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树脂结合剂金刚石制品、金属结合剂金刚石制品、立方碳化硼制
品、金刚石切割线、金刚石锯片、预合金粉末材料、粉末冶金制品、纳米材料及
制品、金刚石磨具(磨料)、磨料、硬质合金及超硬材料、砂轮制品的研发、生
产、销售;从事上述货物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需经许可或审批的凭有效
许可证或审批件核准的范围经营)
恒锐新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1 月 30 日
1 资产 394,577,865.88 396,350,913.95
2 负债 325,962,405.44 332,337,839.06
3 所有者权益 68,615,460.44 64,013,074.89
4 营业收入 59,788,141.73 47,076,253.61
5 净利润 14,449,828.26 -4,602,385.55
注:2015 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16 年 11 月 30 日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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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物:70 套电镀金刚线生产设备
数量及数
租赁物名称 购买价格 租赁物使用地
量单位
位于河南省开封市精细化工产
70 套电镀金刚线生产 112,000,000.00 业聚集区(开通公路东侧)、
70 套
设备(含配套检测仪) 元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院内的生产车间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70 套电镀金刚线生产设备
2、融资金额:8960 万元
3、租赁方式:直租
4、租赁年利率:5.25%
5、租赁期限:5 年(60 个月)
6、租金及支付方式: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分 20 期,每 3 个月支付一次。租赁
期限内每期以双方约定的额度偿还租金,租金在每期末支付。
7、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中航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
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按留购名义货价(人民币 100 元)支付款项后租赁设
备所有权归还公司。
8、担保方式: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出租人):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债务人(承租人):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
3、保证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购买合同项下对债权人(出
租人)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全部租金(包括根据租赁合同不时上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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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金、零期租金、保险费、期末购买价及租赁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
款项;
(3)逾期利息;
(4)损害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合同解约金;
(5)债权人(出租人)为实现其权益所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
保全费、评估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6)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购买合同因任何原因被提前终止、解
除或被认定无效或无法执行情况下需向债权人(出租人)承担的任何性质的赔偿
责任、支付款项或其他义务。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
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租赁合同债务提前、延后到期
的,保证期间相应提前或延后。
三、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优化恒锐新资产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率,盘活其
固定资产,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能够快速释放电镀金刚线产
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
结果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恒锐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
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恒锐新本
次交易对方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业务运营规范。恒
锐新经营运行正常、财务管理规范。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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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上述公司对恒锐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恒锐新本次交易对方中航租赁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业务运营规范。通
过融资租赁业务,优化恒锐新资产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率,盘活其固定资
产,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能够快速释放电镀金刚线产能。同
意恒锐新向中航租赁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同意公司为恒锐新在本次会议审
批额度范围内向中航租赁进行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拟担保的对象恒锐新是公
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运作正常、财务管理规范。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
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74,990.50 万元人民币
(其中公司在银行授信担保 61,490.50 万元,对子公司担保 13,50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1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3.82%。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87,990.5 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1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6.21%。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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