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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2-24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相关材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西赛维 LDK 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
司 100%股权和赛维 LDK 太阳能高科技(新余)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启动至今,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重组相关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严格履行
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系由于客观环境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
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4、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玉文                     朱莉峰                 蔡学恩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