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3-17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17-019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成新能”)因业务
需要,拟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 1.65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
授信,需全资子公司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材”)为其上
述银行提供最高额为 1.65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
2017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该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 年 11 月 4 日;
注册地点:河南省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注册资本:伍亿贰佰捌拾万肆仟零贰拾壹圆整;
经营范围:晶硅片切割刃料、晶硅片切削液的生产和销售;晶硅片切割废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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浆的处理和销售;耐火材料、工程陶瓷及其他碳化硅粉体及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磨料磨具的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石油焦(以上范围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
品、监控化学品除外)、机电设备、建材、钢材、机械设备配件、橡胶制品的销
售及对外贸易;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土地、厂房、
房屋、机器设备的租赁。
与担保人关系:公司持有易成新材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最近两年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资产总额 6,247,809,792.90 5,426,919,031.70
负债总额 2,978,659,825.17 2,187,106,242.53
净资产 3,269,149,967.73 3,239,812,789.17
营业收入 2,401,627,909.06 1,708,760,928.06
营业利润 46,798,267.09 -7,489,605.07
净利润 29,337,178.56 -880,098.3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易成新材作为担保方为被担保方易成新能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郑州分行提供最高额为 1.65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本次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
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易成新材为公司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郑州分行提供最高额为 1.65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
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同意易成新材
为公司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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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易成新材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有利于解决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及易成新材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担保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易成新材
为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及子公司均未发生过为其他外部企业提供对外
担保的事项。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
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截至 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52,894.6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24.4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6.77%。其中:公司为各子公司银
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60,766 万元,全资子公司易成新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
公司债权提供反担保 60,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易成新材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
保的金额为 9,668.65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锐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
金额为 22,460 万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
违规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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