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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3-1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
计机构,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
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
认可意见

    本次《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
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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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                      朱莉峰                     蔡学恩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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