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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03-20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支付现金购买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收购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收购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评
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作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旗下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业务的专
业化整合和产业化发展的唯一平台,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太阳能光伏产业链业
务将一进步拓展,有利于丰富及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完善公司产业链条,不断
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5、公司本次收购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收购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收购的总体安排。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玉文                      朱莉峰                   蔡学恩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