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17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17-030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一)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4 月 16 日-2017 年 4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6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1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6 人,代表公司有表


                                      1
决权的股份 114,850,4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420%。其中: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所持股份 112,219,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 22.318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所持股份 2,630,57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232%。

    7、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
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775,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934%;
反对 2,056,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04%;弃权 18,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本议案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055,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4.1977%;反对 2,056,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599%;弃权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775,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934%;
反对 2,056,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04%;弃权 18,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本议案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055,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4.1977%;反对 2,056,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599%;弃权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 112,635,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716%;
反对 2,196,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21%;弃权 18,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本议案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915,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3.1330%;反对 2,196,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246%;弃权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635,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716%;
反对 2,196,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21%;弃权 18,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915,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3.1330%;反对 2,196,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246%;弃权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4%。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729,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533%;
反对 2,102,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304%;弃权 18,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本议案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009,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3.8474%;反对 2,102,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102%;弃权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4%。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毅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039,2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无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3
83.2900%;反对 2,196,033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689%;
弃权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1%。本议案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915,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3.1330%;反对 2,196,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246%;弃权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7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800,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152%;
反对 2,031,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85%;弃权 18,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3%。本议案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080,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4.3889%;反对 2,031,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687%;弃权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 2017 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635,6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716%;
反对 2,196,0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21%;弃权 18,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4%。本议案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915,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3.1330%;反对 2,196,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7246%;弃权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4%。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关联股东孙毅、宋中学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 果 : 同意 111,466,095 股,占 出 席会议 无 关联 股 东 所持股 份 的
97.9477%;反对 2,292,975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49%;
弃权 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4%。本议案审议通过。


                                     4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79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2.2127%;反对 2,292,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629%;弃权 4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4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593,0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45%;
反对 2,214,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84%;弃权 42,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本议案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873,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2.8086%;反对 2,214,7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8670%;弃权 4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4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2,527,0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770%;
反对 2,323,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3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0,80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82.3056%;反对 2,323,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69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毅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343,92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无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5.5890%;反对 1,891,333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700%;
弃权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1%。本议案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1,220,5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5
东所持股份的 85.4535%;反对 1,891,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040%;弃权 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2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刘震国、郑婕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