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6-02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17-039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上海中科易成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易成”)为本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材”)的参股子公司,
即本公司的参股孙公司,目前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易成新材拟使用自有资金 2,300 万元向中科易成增资,其他股东自愿放弃同
比例增资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科易成将变为易成新材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关联方介绍
中科易成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易成新材与本公司董事宇德海先生及其他
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本公司董事长孙毅先生担任易成新材执行董事,并担任中科
易成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进行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孙毅、宇德海 2 名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本次事项
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关
联交易金额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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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中科易成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072958859B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于伟东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3 年 7 月 12 日
7.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兴贤路 1151 号 9 号厂房第一、二层
8.经营范围:从事碳化硅陶瓷(热交换管/块、防弹片、密封件)的生产,
从事陶瓷新材料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型
陶瓷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 2300 万元 46% 4600 万元 63.01%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1540 万元 30.8% 1540 万元 21.10%
刘学建 660 万元 13.2% 660 万元 9.04%
宇德海 300 万元 6% 300 万元 4.11%
闫永杰 200 万元 4% 200 万元 2.74%
合计 5000 万元 100% 7300 万元 100%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5,267,257.91 64,533,162.14
负债总额 17,668,419.39 15,741,151.35
所有者权益 47,598,838.52 48,792,010.79
项目 2017 年 1-3 月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531,270.94 3,821,605.17
营业利润 -1,226,714.77 -1,086,219.03
净利润 -1,193,172.27 1,899.55
注:2016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7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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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易成新材拟使用自
有资金 2,300 万元向中科易成增资,其他股东自愿放弃同比例增资权。增资完成
后,中科易成的注册资本金由 5,000 万元人民币增至 7,300 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易成新材向中科易成进行增资,主要是为了加快中科易成陶
瓷新材料产品技术的推广、销售;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科易成将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能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产业链条,符合公司固本培新的战略布局。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总金额为 0 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易成新材向中科易成进行增资,可以增加中
科易成的流动资金,解决其资金不足问题,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公
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易成新材向中科易成进行增资的总体安排。
七、备查文件
1.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孙公司进行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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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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