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关于向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7-06-02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17-040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平煤隆基”)提供委托贷款,具体情况具体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平煤隆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向公司申请对其进行委
托贷款。为降低财务融资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盘活存量资金,在不影响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与平顶山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平顶山银行向平
煤隆基发放委托贷款合计人民币 20,000 万元,期限为 6 个月,委托贷款年化利
率为 9%。
同时,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有平煤隆基 30%
的股权为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提供反担保。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25MA3XBM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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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产业集聚区(襄业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孙毅
注册资本:陆亿圆整
成立日期:2016 年 07 月 08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7 月 08 日至 2036 年 07 月 07 日
经营范围: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太阳
能应用系统的设计、研发、集成及运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7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62,681,466.29 390,029,104.54
负债总额 64,762,279.61 1,559,129.85
所有者权益 597,919,186.68 388,469,974.69
项目 2017 年 1-4 月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0.00
营业利润 49,211.99 -2,829,562.05
净利润 49,211.99 -2,130,025.31
注:平煤隆基于 2016 年 7 月成立,于 2017 年 5 月部分建成试运营,因此,2017 年 5 月
之前未形成销售。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银行:平顶山银行。
2、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
3、委托贷款期限: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 6 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年化利率为 9%。
5、资金主要用途:补充平煤隆基流动资金和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
6、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一次还款或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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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公司认为,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保证平煤隆基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及项目建
设资金需求,早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次委托贷款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贷
款,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2、风险控制
目前平煤隆基 2GW 高效单晶硅电池项目已经部分建成试运营,产品订单充足、
无不良信用记录,为最大可能地确保委托贷款资金安全。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
有助于保障其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公司为平煤隆基的控股股东,并
提名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且委派由财务总监负责平煤隆基财务工作,对其
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且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以其持有平煤隆基 30%的股权为公司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
于可控范围内。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
控股子公司平煤隆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拓展业务领域的
战略布局。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委托贷款方式对平煤隆基进行财务资助,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
益,本次委托贷款的安全性较高,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
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贷款的情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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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证流动性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
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
次对平煤隆基提供委托贷款的总体安排。
七、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平煤隆基提供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为 31,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9.48%,公司无逾期未偿还情况。
八、备查文件
1.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反担保保证函。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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