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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26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
独立意见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
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内部非银行金融
机构,可通过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更好的满足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要,
提供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
实际发展需要,双方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关于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
公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一定的综
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
向集团财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 2017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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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业
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
方交易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 2017 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锐新”)本次交易
对方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经营资质合法有
效,公司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恒锐新此次融资租赁一方面能够有效调
整自身的资产负债结构,另一方面可为金刚线业务的推进提供良好的外部资金环
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流动资金的压力。恒锐新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往期以
及当期的经营运作正常,财务管理规范。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
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恒锐新
向海通恒信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融资,对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易成新材”)为恒锐新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事项没有异议。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易成新材对恒锐新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为扎鲁特旗通能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扎鲁特旗通能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能光伏”)本
次交易对方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平安租赁”)经营资质合法有
效,公司业务运营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通能光伏此次融资租赁一方面能够盘活
其闲置的固定资产,另一方面能够切实调整公司负债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
流动资金的压力。通能光伏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往期以及当期的经营运作正常,
财务管理规范。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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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能光伏向平安租赁以融资租赁
方式进行融资,对公司为通能光伏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事项没有异议。本次担保内
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通能光伏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化隆县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有助于加快化隆县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设备改造及新产品生
产资金需求,委托贷款年利率为9%,委托贷款利率遵循了公允、合理和市场化的
原则,提供委托贷款对象为易成新材的参股子公司,本次委托贷款的安全性较高,
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其提供委托贷款。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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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   屹                    蔡学恩                   刁英峰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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