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8-11-06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成新能”、“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炭素”)
100%股权。

    根据本次交易初步方案,董事会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
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审核,并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交易方案仍处在各方谈判的意向性阶段,因而公司与交易对方尚未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但公司与各交易对方已就本次交易签署了
框架协议,并将在协商确定交易条款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
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26 号准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1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宜拟提交
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次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以及连带责任。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重组事项现阶段所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
合规,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
次重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