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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蔡学恩)2019-04-04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蔡学恩)


各位董事:

    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诚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规
定赋予的权力,积极参加公司2018年度内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现将2018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
况述职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了十三次董事会,七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全部董事
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
沟通,经过客观、认真的思考,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均投出同意票,不
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本人认为2018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运用自身的知
识背景,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对于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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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2018年2月12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平煤隆
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为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向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
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为河南易成瀚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27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孙
公司河南易成瀚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2018年4月17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为审议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18
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2018年度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关
于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
案》、《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
政策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事项,出具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8年5月8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全资子
公司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划转与晶硅片切割刃料业务相关资产的议案》、
《关于变更10MW厂房屋顶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变更年
产200万千米超精细金刚线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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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平顶
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延续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
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
公司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平顶山易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的议
案》,及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事项,出具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6.2018年6月25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新
任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出具了《关于提名新任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7.2018年7月3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总裁的议案》,出具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8.2018年7月19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出具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9.2018年8月27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具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为审
议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增加2018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事项、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
关联交易的事项,出具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
意见》。

    10.2018年10月27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
新任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1.2018年11月5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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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开
封炭素100%股权事项,出具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及《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
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履职,在2018年内通过现场调查、与公司相关
人员谈话、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各项管理工作进行了深
入了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
露、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工作,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正、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充分保障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悉权,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2.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参观公司的生产研发基地,与公司
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
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认真核查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在充分了解的
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
委员,在职期间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了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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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就公司的定期报告、高管薪酬及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
董事会提交专门委员会意见并督促落实,切实履行了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健全了
公司内部控制。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为了更好地服务好公司的投资者,积极参加公司
和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学习加深了对
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9年度,本人将更加尽职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
求,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和独立运作,增
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提高公司经
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公司在新的
一年里,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趋势,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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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之
签字页)




蔡学恩(签字):




                                               二○一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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