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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关于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2020-12-28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0-14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易成新能”)
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平
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5 号),核准了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
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
资产重组”)。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
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           承诺要点                          承诺内容
                                   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承诺人向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上市公司      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1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保证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
                                    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
                                    人将暂停转让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
                                    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1、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且情节严
                                    重、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且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本公司不存在可预见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
             关于最近五年处罚、诉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讼、仲裁及诚信情况的
                                    仲裁的情况。
                 声明与承诺函
                                    2、本公司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较大
                                    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不存在重大
                                    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的证券
                                    市场失信行为。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   保证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
             息及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
上市公司董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投资、消费活动;
事、高级管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
  理人员           措施的承诺       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
                                    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

                                        2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
                                    该等规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
                                    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
                                    管措施。
                                    本人作为上述承诺的责任主体,如违反上述承诺,
                                    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2、承诺人向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
                                    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保证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
上市公司董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
事、监事、     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高级管理人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员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
                                    人将暂停转让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
                                    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   本人保证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

                                        3
             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   减持易成新能股份。
             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   保证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
             息及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1、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
                                    任何犯罪记录,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2、本人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较大数
                                    额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不存在重大违
                                    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
                                    场失信行为。
                                    3、本人不属于《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本人最近 5 年内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一百四十七
                                    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
                                    为:
                                    (1)挪用公司资金;
             关于最近五年处罚、诉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
             讼、仲裁及诚信情况的
                                    开立账户存储;
                 声明与承诺函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
                                    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
                                    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
                                    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
                                    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
                                    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
                                    归公司所有。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李新海先生除承诺上述内容外,
                                    还承诺:“本人目前涉及的诉讼及担保事项将尽快
                                    解决,本人拥有足够的资产偿还相关债务,相关涉
                                    诉及担保事项不影响本人担任易成新能独立董事的
                                    资格,不会因此影响本次重组发行条件。”
中国平煤神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   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保
  马集团     确、完整和及时的承诺   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
                                        4
        函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
                       回避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
                       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
                       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行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
                       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本
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   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
      易的承诺函       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任何约定及安
                       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
                       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4、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
                       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
                       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
                       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
                       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2)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产生,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均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
                       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3)不
      性的承诺函
                       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决
                       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
                       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的资金、资产;(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
                           5
                       保;(4)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
                       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2)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和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
                       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兼职;(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
                       障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
                       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2)
                       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
                       事、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
                       职权。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
                       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
                       营的能力;(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下属子公司行使
                       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
                       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4)保证尽量
                       减少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
                       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
                       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   保证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
息及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
                       在中国境内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
                       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诺函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且不会利
                       用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为本公司
                       或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谋取任何利益。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
                           6
                                    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则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于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
                                    4、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
                                    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
                                    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司利益。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本公司作为上述承诺的责任主体,如违反上述承诺,
中国平煤神         措施的承诺       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马集团                            责任。
                                    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 977,755,244 股股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份,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
                       函
                                    转让。
                                    本次重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
                                    力,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
                                    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上市
中国平煤神           意见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
马集团及其
                                    实施本次重组。
一致行动人
             关于自本次重组复牌之
平顶山煤业                          本公司保证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
             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无
(集团)大                          不减持易成新能股份。
             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庄矿劳动服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 1,880,751 股
  务公司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股份,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十八个月内
                       函           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向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

    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           承诺要点                            承诺内容

                                    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
                                    并保证其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
                                    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首山化工    确、完整和及时的承诺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
                       函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7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1、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且情节严
关于最近五年处罚、诉
                       重、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讼、仲裁及诚信情况的
                       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且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声明与承诺函
                       本公司不存在可预见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的情况。
                       2、本公司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较大
                       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不存在重大
                       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的证券
                       市场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标的公司平煤隆基的出资均已及时、足额
                       缴纳,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股权代持的情
                       况。对于本次重组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本公司拥
关于拥有标的资产完整
                       有合法、有效、完整的权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设
    权利的承诺函
                       置担保、抵押或任何第三者权益,并免遭第三者追
                       索,且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
                       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
                       回避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
                       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
                       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行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
                       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本
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
                       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
      易的承诺函
                       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任何约定及安
                       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
                       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4、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
                       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
                       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
                       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
                           8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将
                       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
                       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
                       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份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函
                       3、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应遵守相应
                       限售期的约定。
                       4、若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的股份的限售期承
                       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公司
                       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
                       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
                       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格,或者交易完成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转股价格的,其持有公司
                       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关于可转换债券锁定期
                       3、本公司取得的前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的,
      的承诺函
                       其通过转股取得的普通股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约定。
                       4、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
                       可转换债券实施转股而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相应
                       限售期的约定。
                       5、若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的可转换债券的限
                       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
                       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在中国境内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
        诺函
                       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
                           9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且不会利
                       用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为本公司
                       或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谋取任何利益。
                       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
                       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则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于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
                       4、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
                       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
                       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   保证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
息及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1、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
                       任何犯罪记录,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2、本人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较大数
                       额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不存在重大违
                       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
                       场失信行为。
                       3、本人不属于《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本人最近 5 年内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一百四十七
首山化工董事、监事及
                       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最近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五年处罚、诉讼、仲裁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诚信情况的声明与承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诺函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
                           10
                                  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
                                  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
                                  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
                                  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
                                  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
                                  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
                                  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
                                  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
                                  归公司所有。

   三、标的资产有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人          承诺要点                            承诺内容
                                  本公司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保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   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
           确、完整和及时的承诺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函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本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且情节严
                                  重、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平煤隆基                          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且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本公司不存在可预见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
           关于最近五年处罚、诉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讼、仲裁及诚信情况的
                                  仲裁的情况。
               声明与承诺函
                                  2、本公司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较大
                                  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不存在重大
                                  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的证券
                                  市场失信行为。

                                      11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   保证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
             息及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人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保证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   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相关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和完
             确、完整和及时的承诺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函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1、本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
                                    任何犯罪记录,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2、本人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负有较大数
                                    额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不存在重大违
                                    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的证券市
                                    场失信行为。
                                    3、本人不属于《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本人最近 5 年内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一百四十七
                                    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
平煤隆基董                          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事、监事、                          务和勤勉义务。
高级管理人   关于最近五年处罚、诉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
    员       讼、仲裁及诚信情况的   为:
                 声明与承诺函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
                                    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
                                    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
                                    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
                                    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
                                    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
                                    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
                                    归公司所有。
             关于不存在泄露内幕信   保证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
             息及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背上述相应承诺的情形,公司将
                                        12
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