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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2-08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1-013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适度利用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扎鲁特旗通能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
能光伏”)拟以 20MW 光伏项目设备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国银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
民币 11,000 万元,期限 10 年,全资孙公司疏勒县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利能光伏”)拟以 20MW 光伏项目设备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方式与
国银租赁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期限 10 年,通能
光伏、利能光伏拟与国银租赁就租赁物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通能光
伏、利能光伏按照约定向国银租赁分期支付租金。现公司拟为其上述融资租赁业
务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 10 年,金额合计为不超
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平煤神马集团”)为其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期限为 10 年,金额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通能光伏、利能
光伏以其合法享有的电费应收账款,即租赁物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
及通能光伏、利能光伏股东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通能光伏、
利能光伏 100%股权质押给国银租赁,为本次融资租赁提供质押担保;通能光伏、
利能光伏分别将其持有的电站资产抵押给国银租赁,为本次融资租赁提供抵押担

保;通能光伏、利能光伏相互交叉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1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融资租赁项目方案介绍

    (一)出租人情况介绍

    出租人名称: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9290064R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3 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 2、7、
8、21-27、34 层

    法定代表人:王学东

    注册资本:1,264,238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固定收盗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
(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
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
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但保。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国银租赁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会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承租人情况介绍

    1、承租人名称:扎鲁特旗通能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6089584902P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泰山街中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王永君


                                   2
    注册资本:4,1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光伏发电技术研发、节能技
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安装及租赁。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通能光伏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1,379,927.92               211,010,301.56
          负债总额              157,094,104.36               165,671,414.36
         所有者权益              54,285,823.56                45,338,887.20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9,882,375.05                26,731,192.85
          营业利润                9,874,359.56                12,716,072.78
           净利润                 8,946,936.36                12,307,889.23

   注: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承租人名称:疏勒县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2313332479L

    注册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钢铁产业园 A 道路西 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君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研发及利用、节能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技术服
务;销售:太阳能用具、石油钻井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利能光伏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5,398,720.06          160,012,198.39
                                       3
           负债总额                 112,300,634.88             114,494,392.59
          所有者权益                53,098,085.18              45,517,805.80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3,844,711.47              16,407,785.12
           营业利润                  5,167,132.55               5,452,323.99
            净利润                   7,580,279.38               5,452,323.99

   注: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物:光伏项目设备

                       数量及数量
     租赁物名称                       融资金额               租赁物使用地
                         单位
  通能光伏 20MW 光伏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鲁
                         一套       11,000 万元
      项目设备                                       北镇泰山街中段北侧
  利能光伏 20MW 光伏                                 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钢铁产业园 A
                         一套        7,000 万元
      项目设备                                       道路西 1 号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1、通能光伏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租赁物:通能光伏 20MW 光伏项目设备

    融资金额:11,000 万元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租赁期限:10 年(120 个月)

    租金及支付方式: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分 40 期,每 3 个月支付一次。租赁期

限内每期以双方约定的额度偿还租金,租金在每期末支付。

    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

完毕之日起,公司按留购名义货价支付款项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

    合同利率:5 年期 LPR+60BP,目前 5 年期 LPR 为 4.65%。则目前合同利率为
5.25%。后续合同利率年初根据最近一期的 LPR 进行调整。

    债权人(出租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扎鲁特旗通能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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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人及保证方式: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通能光伏、利能光伏以
其合法享有的电费应收账款,即租赁物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及通能
光伏、利能光伏股东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通能光伏、利能光
伏 100%股权质押给国银租赁,为本次融资租赁提供质押担保;通能光伏、利能
光伏分别将其持有的电站资产抵押给国银租赁,为本次融资租赁提供抵押担保;

通能光伏、利能光伏相互交叉担保。

    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购买合同
项下对债权人(出租人)的所有债务,具体条款以各方最终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为准。
    2、利能光伏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租赁物:利能光伏 20MW 光伏项目设备

    融资金额:7,000 万元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租赁期限:10 年(120 个月)

    租金及支付方式: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分 40 期,每 3 个月支付一次。租赁期

限内每期以双方约定的额度偿还租金,租金在每期末支付。

    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租赁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

完毕之日起,公司按留购名义货价支付款项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

    合同利率:5 年期 LPR+60BP,目前 5 年期 LPR 为 4.65%。则目前合同利率为
5.25%。后续合同利率年初根据最近一期的 LPR 进行调整。

    债权人(出租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疏勒县利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担保人及保证方式: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通能光伏、利能光伏以
其合法享有的电费应收账款,即租赁物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及通能
光伏、利能光伏股东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通能光伏、利能光

                                   5
伏 100%股权质押给国银租赁,为本次融资租赁提供质押担保;通能光伏、利能
光伏分别将其持有的电站资产抵押给国银租赁,为本次融资租赁提供抵押担保;

通能光伏、利能光伏相互交叉担保。

       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购买合同
项下对债权人(出租人)的所有债务,具体条款以各方最终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为准。

       三、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孙公司通能光伏、利能光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利用常规融资
工具,盘活现有资产、优化融资结构,满足通能光伏、利能光伏经营发展中的资
金需求;长远看有利于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进一步增强运营能力及市场竞争
力。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成本适当,有利于公司财务安排;不
会影响通能光伏、利能光伏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进一步加大融资能力,公司本次为全资孙公司通能光伏、利能光伏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控股股东为本次业务也提供了担保,通能光伏、利能光伏
及中原金太阳以质押、抵押、互保的方式,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保证,本
次担保风险可控,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本次业务是为了满足通能光伏、利能光伏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
果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
项。

       通能光伏、利能光伏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
可以保障其生产经营的稳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

                                      6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通能光伏、利能光伏本次交易对方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业务运营规范。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

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为全资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通能光伏、利能光伏,公司对其经营状况、
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本次交易对方国银租赁具有合法
有效的经营资质,业务运营规范。通过融资租赁业务,优化通能光伏、利能光伏
资产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率,盘活其固定资产,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拓宽融资渠道,能够促进光伏业务快速发展,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及子公司均未发生过为其他外部单位及个人提
供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60,420.81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6.7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08%。其中: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平 煤隆基银行借 款及融资租赁 业务提供担保 的金额为
33,420.81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封炭素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27,000
万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

       七、备查文件

       1、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7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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