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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独立董事李新海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李新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个人原因,本人已于2021年1月8日申请辞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2021年1月28日,经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补选梁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至此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在2020年本人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
诚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力,积极参加
公司2020年度内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现将2020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十三次董事会,五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
的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沟通,经过客观、认真的思考,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均投出同意
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本人认为自本人任职起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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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履行职责。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1月16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和中国平煤神
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增加2019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为审议的《关于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为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
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
其下属两家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变更河南易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出资
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
立意见》。

    2、2020年3月30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
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其持有的平煤隆基
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及可转
换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2020年重组事项”),出具了《关于评估
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为审议的《关于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辞职暨新聘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20年重组事项的决策程
序、交易方案、评估事项,出具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
立意见》。

    3、2020年4月21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2019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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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为审议的《关于董事长及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2019年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全资
子公司为公司申请2020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
酬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全
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
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加期
审计报告、备考报告的议案》,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4、2020年5月12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5、2020年6月22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2020年重组事项、《关
于变更限售承诺履行主体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为审议的2020年重组事项决策程序、交易方案、评估事
项、《关于变更限售承诺履行主体的议案》,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
的议案》、《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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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出具了《关
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7、2020年9月13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
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8、2020年9月21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业绩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9、2020年10月23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
司河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其下属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吸
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上海恒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的议案》,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0、2020年10月30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孙公
司股东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12月4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资产置换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
具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12、2020年12月31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资
产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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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
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年本人履职期间,勤勉履职,本人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邮件等多种
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状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0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严格执行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
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
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在职期间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本人充
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表建议,起到专门委员应有的作用,健全了公司内部控
制。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年,为了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最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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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亦专注于自身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的提升,以不断提高
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履职期间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认真审议每个会
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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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之
签字页)




李新海(签字):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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