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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1-22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1-11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向河南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河 南 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80,740,73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6,999,976.75 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872,396.65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3,127,580.10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
验字[2021]000463 号)。

    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2021 年 7 月 20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中原证券、浦发银行开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变更“年产 500MW 超高效单晶硅电池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该项目剩余未投入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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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455,247.25 元转入“53.05MWp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项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
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原金太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开封分行和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由中原金太阳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53.05MWp 分布式
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
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
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资子公司中原金太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及存储
情况如下
                                                                       截至 2021 年 11
 账户名称        项目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月 22 日专户存
                                                                       储金额(元)
河南中原金    53.05MWp 分布
                                                        浦发银行开封
太阳技术有    式光伏电站建    18610078801400002665                     91,137,291.97
                                                            分行
限公司        设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母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2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日专户存储金额(元)
河南易成新能源
                  18610078801200002135       浦发银行开封分行                       0
  股份有限公司

    注: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
资金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返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及时转至中原金太阳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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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账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或将其转为一
般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鉴于,乙方为甲方全资子公司,为甲方投资“53.05MWp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
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8610078801400002665 , 截 止 2021 年 11 月 22 日 , 专 户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91,137,291.97 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53.05MWp 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如乙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乙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乙方存单不
得质押。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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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及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任瑜玮、朱科松或其他工作人
员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若丁方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将盖有丁方公章的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
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
被更换的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所有相关授权自动失效。更换项目主办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五)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
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乙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于支取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凭证及说明。

    (七)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方有权或者丁方有权要求
甲方、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乙方应及时与相关
方签署新的协议并公告。

    (八)若丁方发现甲方或乙方从专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丁方有权要求甲方公告以澄清事实;若在丁方提醒后
而甲方、乙方未作纠正的,丁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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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
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其他各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十)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甲、
乙、丙、丁四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
见的,则应提交开封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程序和规则在开封进行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
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壹份,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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