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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关于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2022-04-07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2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完成向中
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炭素”,2019 年 12 月 11
日该公司已更名为“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
买其合计持有的开封炭素 100%股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公告),公司就开封炭素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并经 2019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公司
向开封炭素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开封炭素 100%股权事项,开封
炭素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开封炭素营业执照,开封炭素的公司类型已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其 100%股权均已登记至本公司名下。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原盈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盈利承诺补偿义务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订的《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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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诺:开封炭素在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 73,423.92
万元,开封炭素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承诺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
141,610.87 万元,开封炭素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承诺
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 209,017.88 万元。

    (二)业绩承诺变更情况

    由于新冠疫情的原因,作为石墨电极生产企业,开封炭素的经营受到重大影
响。疫情发生以来,石墨电极产业从上游供应商、到公司产供销体系、再到下游
客户均受到重大影响,市场失衡传导至供应链和生产链的各个环节。

    根据 2020 年 5 月 15 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
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窗口指导意见,2021 年 4 月 19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 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业绩承诺延期至
2021 年度、2022 年度履行,即变更为:开封炭素在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73,423.92 万元,开封炭素在
2019 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承诺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 141,610.87 万元,开封
炭素在 2019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承诺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
209,017.88 万元。

    同时,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诺将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延
长十二个月。

    (三)补偿安排

    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开封炭素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
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公
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
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上述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在业绩补偿期间内任一年度,
若开封炭素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业
绩承诺方应当根据专项核查意见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并按照《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约定的补充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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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补偿方式

    在开封炭素 2019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30 日
内,由公司确认并通知业绩承诺方当年是否需要业绩补偿以及需要补偿的金额,
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公司通知后 30 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若需补偿,业绩承诺方应以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业绩
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足以完全履行约定的补偿义务的,或业绩承诺方违反股
份锁定期安排的,或由于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被冻结、强制执行或
其他原因被限制/无法进行回购且/或转让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就股份不足补偿的
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

    2、补偿金额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
净利润)÷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获得对价总
金额-累计已补偿金额

    3、补偿顺序

    (1)股份补偿

    以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作为补偿,所补偿的股份由公司以 1 元总价回
购。若公司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
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
2 个月内,将该等股份按照本次补偿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除业绩承诺方以外
的其他股东各自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公司股份的比例赠送给
公司其他股东。

    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方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假如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当
年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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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现金补偿

    业绩补偿中现金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
份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应将补偿金额一次性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假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含公司代扣代缴的
税款)应作相应返还,该等返还的现金应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数。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现金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不返还。

    4、补偿总额

    无论如何,业绩承诺方向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业绩承
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总对价。

    三、开封炭素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2]002671
号),开封炭素 2019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486.29 万元;2021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6,716.94 万元。

    四、开封炭素 2021 年度业绩未达预期的原因说明

    2021 年 1 月 5 日,开封炭素被美国 OFAC(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
列入 SDN(特别制定国民清单)名单,属美国经济制裁的最高级别,对企业经营造
成重大影响,并叠加河南特大暴雨和 3 次较大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实现业绩承诺
目标。受美国制裁影响,一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规避风险,采取强制销户、停止
资金续贷和外币结算业务等措施,贷款余额由年初 8.95 亿元减少至年末 1.90

                                   4
亿元,导致企业生产经营极度困难,资金链持续紧张;二是原材料进口受限,生
产进度滞后,制造成本增加;三是 2021 年产品出口全面停止(2019 年产品出口
销售占比 67.36%,2020 年产品出口销售占比 47.02%)。四是国内一些客户因担
心穿透制裁,中止或减少与开封炭素的合作,国内销量未达预期。

    鉴于 2021 年受美国制裁等客观因素影响,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公司正会同业绩承诺方对开封炭素 2021 年业绩受影响的实际情况进行综
合评估。督促业绩承诺方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
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要求,及时调整业绩承诺
方案或履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五、备查文件

    1、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2]002671 号)。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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