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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04-07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2-012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6 日上午 9:30 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因疫情原因,无法召开
现场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送达
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安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长所作的《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认
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1 年度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公司及股
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
开展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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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总裁所作的《2021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该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管理层的工作内容,公司经营管理层有
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的转
型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为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
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保证。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
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1 年,公司积极承担对社会、客户、员工等利益相
关方的责任,注重环境保护,积极奉献爱心,努力为社会公益事业做贡献,树立
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2021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2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
并批准对外披露。

    《2021 年度报告》及《2021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
认。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关于 2021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
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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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公
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关于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
说明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增加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51,684.23 万
元,2022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预计 158,800 万元,日常关联交易是
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均严格遵循价格公允的市场原则,是正常
的商业行为。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及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因该议案涉及到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在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任职的公司董事万善福先生、王安乐先生、王少峰先生回避表
决了本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28.31 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综合授信 4.91 亿元


                                    4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1 亿元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1.5 亿元

    4.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1.2 亿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 1
亿元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3 亿元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1 亿元

   7.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1.2 亿元

    8.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0.5 亿元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综合授信 2 亿元

    1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7 亿元

   11.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综合授信 3 亿元

    1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综合授信 1 亿元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
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有关申请授信事项,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签署相关文件,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 2022 年
度公司为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河
南中平瀚博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海天蓝新能
源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易成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首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鞍山中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及融资
租赁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24.20 亿元。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关于 2022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
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


                                     5
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与浙商
银行合作开展资产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千万元整(4.5 亿元)的资
产池额度,即用于该业务的质押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千万元整
(4.5 亿元),业务开展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详见公
司在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
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同行业的董
事薪酬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水平,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监事
的津贴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
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
酬,公司董事长的薪酬定为人民币 40 万元/年(税前),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6 万元/年(税前),按月支付,不额外领取薪
酬;

    (4)公司董事因执行董事职务、参加规定培训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
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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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监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其管理岗位相应的薪酬,
不另外领取监事薪酬或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监事因执行监事职务、参加规定培训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
据实报销。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在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审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
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高级管理
人员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和 2021 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等几方面,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核定。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从事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
构成为基本薪酬、基础绩效年薪、利润联动共享、任期激励金、单列工资等组成。
基本薪酬结合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按月领取。绩效薪酬结合上市公司
相关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基本薪酬标准范
围如下:

   序号                 职务                        薪酬范围
    1      总裁                             人民币 38 万元/年(税前)
    2      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             人民币 36 万元/年(税前)
    3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人民币 27 万元/年(税前)

    1、同一人兼有多个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以最高级别确认其薪酬区间,不
重复计算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执行职务、参加规定培训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
司据实报销。


                                    7
    具体实施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在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董事兼总裁曹德彧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
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公司股东合法利益,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制定的《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
投入 15,973.53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5,101.38 万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443.38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
出净额及自有资金支付的律师费用尚未置换金额共 104.16 万元)。《2021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



                                     8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
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2]002671 号),开封炭素 2019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486.29 万元;2021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16.94 万元。

    《关于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的公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
字[2022]002670 号),平煤隆基 2020 年度无形资产收入分成额 3,211.89 万元,
高于承诺数 2,850.02 万元。2021 年度无形资产收入分成额 4,794.32 万元,高于
承诺数 2,803.52 万元。平煤隆基 2020、2021 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实现,后续年度
的业绩承诺仍将继续履行。

    《关于平煤隆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
告》、《关于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9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
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 1 年。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企业章程制定管
理办法>的通知》(中平〔2021〕359 号)精神,公司结合《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
定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0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同意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着节约采购成本的原则,
同意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
“集团招标采购中心”)签订《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在采购价格公允的前
提下,由集团招标采购中心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代为采购设备、物资等产品及提
供综合服务,预计 2022 年全年发生综合采购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于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
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因该议案涉及到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在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任职的公司董事万善福先生、王安乐先生、王少峰先生回避表
决了本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张闱祺先生不能正常履行副总裁职责,经公司董
事会研究决定,免去其公司副总裁职务,免职后,张闱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作。




                                     11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关于免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
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
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
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
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



                                    12
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
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13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
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
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
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
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
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
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
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
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
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
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




                                   14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
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定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平顶山
平安大厦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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