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2022-04-07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2-020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
资产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千万元整(4.5 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
用于该业务的质押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千万元整(4.5 亿元),
业务开展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银行为满足公司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筹管理、使用的需
要,向公司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
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的,向协议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
行质押的权利或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等。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银行对入池的纸质、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
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
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能够有效提高公司
资产利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2、合作银行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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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有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千万元整
(4.5 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开展该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合计即期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千万元整(4.5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且在
任一时点的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千万元整(4.5 亿元)。
5、业务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
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公司及
子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担保,也可为自身提供担保。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
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有可能对公司资
产流动性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
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审计部门负责对资
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风险可控。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孙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
和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
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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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
开展资产池业务,共享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千万元整(4.5 亿元)的资产池额度,
可以提升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优化
财务结构,提高资产利用率。本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千万元整(4.5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
五、备查文件
1、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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