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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07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公司 2021 年
度与关联单位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情况,
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增加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相
关交易协议将由交易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
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
的工作要求。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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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公司与集团招标采购中心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是为满
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
则进行,该交易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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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静                      梁   正                   张亚兵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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