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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8-13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公司完成了重大资产出售,因易成新能划转给易成新材的土地、
房产处于质押状态,上述土地、房产交付给易成新材,并未办理过户手续。但由
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需产权所有人缴纳,易成新材将用应收恒锐新缴纳的房租
费用抵偿给易成新能,用于易成新能代易成新材缴纳上述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不足部分由易成新材补齐。2022 年上半年易成新能代易成新材缴纳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169.42 万元,易成新材已全部偿还。2022 年 2 月,公司已办理完成了上
述土地、房产的过户手续,至此,易成新能不再为易成新材代垫上述费用。2022
年 4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首成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员工借调至关联方平煤神
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临时性履行代缴员工医保费用 0.05 万元,2022 年 8
月已全部偿还,至此,首成科技不再为该员工代缴医保费用。除此之外,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
在违规担保,也不存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更加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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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
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三、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
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及时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被担保方财务状况良
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之内,本次事项有利于控股
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担保的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
对外担保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
担保的事项。

     五、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日照旭阳、信阳旭荣是中原金太阳的全资子公司暨公司全资孙
公司,公司及中原金太阳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
范围之内。中原金太阳为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日照旭阳、
信阳旭荣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下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开
展,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原金太阳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为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中原金太阳
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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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青海天蓝股东刘建伟以债转股方式对其实施同比例增资,有利于
增强青海天蓝资本实力,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保障进青海天蓝二期石墨化项目顺
利投产,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本次实施债转股增资后,青海天蓝仍为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
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以债转股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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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文静                     梁 正                    张亚兵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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