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0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亚
 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
 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
 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及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等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首席合伙人:邹泉水

       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26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56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9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10.04 亿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6.95 亿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48 亿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9 家

       主要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职业风险金2,424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5,859万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最
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
下:

       2020年12月28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某客户债券违约被其投资人起诉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赔付本金1,571万元及其利息,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21年12月30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22年8月5日与投资人达成《执行和解
协议》。

       3、诚信记录

                                         2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3次。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受到行政处罚人员10人次、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人员50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人员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松超,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2008 年开始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拟为易成新能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青青, 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拟为易成新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刚,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2011 年开始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拟为易成
新能提供独立复核。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
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3
    (2)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
作量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2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及审查,认
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
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与公司股东及公司关联人
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其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同意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工作,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
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
度相关审计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
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继续聘请该机构为审计机构的决定
是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考虑该机构以前的工作情况等前提下做
出的,理由充分,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以前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
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亚太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
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