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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张亚兵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3-31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张亚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9年11月22日,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2年10月31日公
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诚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
责地履行相关规定赋予的权力,积极参加公司2022年度内的董事会,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
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现将2022年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九次董事会,本人参加了公司全部董事会,列席了一
次股东大会,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会议相关资料,提出了合理建议,
尽到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
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或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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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27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估计
变更的议案》《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增加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
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签署<综合采购及
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免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8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裁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4、2022年8月13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
备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具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2022年9月6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债转股
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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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
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出具了《关于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14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为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转让平顶山三基炭素
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河南博灿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45%股权的议案》《关于收购四川省开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关于南阳天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
具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27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河南易
成瀚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鞍山中特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子公司新
疆龙海硅业发展有限公司19.35%股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
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1月2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度向控
股股东支付担保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调整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限并签署补充协议的

                                   3
议案》,出具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9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的议案》《关于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协议的议案》《关
于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出具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
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重
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
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在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
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
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
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
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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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
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
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2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
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
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我对公司在2022年给予我
们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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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之
签字页)




张亚兵(签字):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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