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嘉寓门窗幕
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
的立场,对事先收到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
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合理的,
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19 年度关联租赁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 2019 年度关联租赁情况进行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 2019 年度
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
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
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没有发现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四、关于公司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没有发现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虞晓锋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廖家河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
尹秀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