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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2013-12-0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凌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平安证券以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永平、叶贤萍对瑞凌
          股份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参考到              是否存
              理财产品                                        产品             投资盈亏
 签约方                    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期年化              在关联
                名称                                          类型               金额
                                                                      收益率               关系
交 通银行   蕴通财富日
                         3000      2013-09-30   2014-01-27   保本型   5.1%     未到期     否
深圳分行    增利119天
交 通银行   蕴通财富日
                         1000      2013-09-30   2013-11-13   保本型   4.8%     5.79       否
深圳分行    增利44天
交 通银行   蕴通财富日
                         5000      2013-11-14   2014-05-14   保本型   5.3%     未到期     否
深圳分行    增利180天

             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额度增加后的投资概况
             1、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短期银行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9月22日止。单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
          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3、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4、决策程序
   本次购买额度增加后,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以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其他投资内容不变。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是在确保公司日常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保本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四、保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真核查了公司最近期间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
的独立意见等资料,针对瑞凌股份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
的事项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1、本次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增加额度事宜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事项,是在公司现金流较为充裕、经营
情况良好的基础上增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平安证券对上述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
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永平




                               叶贤萍


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