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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12-05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凌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以往理财情况等内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
表了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购买额度在董事
会审议权限以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事项。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开展“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开展国债逆回购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
权限以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利用率;同
时,国债逆回购是以国债作为业务标的,风险相对较低,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利益。
  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




                                       独立董事:吴林、宋天虎、潘秀玲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