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关于公司豁免履行承诺的公告2014-04-26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9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豁免履行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指
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豁免
履行承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公司豁免履行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基本情况
200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坛市瑞凌焊接器材有限公司(下称
“金坛瑞凌”)与高创亚洲(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高创”,为公司
的关联法人)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江苏高创位于金坛市指前镇社
头集镇镇东路 188 号房地产部分面积使用,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月租金总
额为 1.6 万元人民币,租期自 2008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14 日止。金
坛瑞凌租赁江苏高创房产事项业经金坛瑞凌董事会批准,定价依据为市场价格,
价格公允。
公司曾在 2010 年 8 月承诺:在昆山瑞凌焊接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昆山瑞
凌”)“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将金坛瑞凌生产经营及
注册地搬迁至昆山市,并不再租赁江苏高创的房产。在金坛瑞凌搬迁至昆山前,
对江苏高创的关联交易仅为房屋租赁,不发生其他关联交易。金坛瑞凌搬迁至昆
山后,不再与江苏高创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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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金坛瑞凌与江苏高创除房屋租赁业务外,未发生
过任何其他关联交易,金坛瑞凌尚未完成搬迁工作。
二、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
经公司审慎研究认为,金坛瑞凌搬迁至昆山,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权
益,主要原因如下:
1、搬迁成本较高
金坛瑞凌的主要业务是生产焊接及切割配件,近三年的净利润如下:
指标 时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营业收入(万元) 3578.87 2816.73 2923.53
净利润(万元) 224.41 200.35 169.93
从上述数据可知,金坛瑞凌的净利润及净利率水平相对偏低,对成本较为敏
感。
公司对昆山、金坛两地区的用工环境进行调查分析,简单对比如下:
序
项目 昆山情况 金坛情况
号
1 最低基本工资 1530 元/月 1280 元/月
平时加班 13.2 元/H 平时加班 11.0 元/H
2 加班费
周末加班 17.6 元/H 周末加班 14.7 元/H
金坛本地居民较多,多在本地就业,
昆山外来务工人员较多,人员流
用工 人员流动少,稳定性较好,用工形势
3 动性大,知名企业多,用工形势
情况 相对较好,招聘压力小、成本相对较
紧张,招聘压力大、成本高。
低。
福利 外来务工人员多,需企业提供住 本地员工较多,不需要企业提供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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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 宿、就餐、班车等后勤保障服务。 及解决交通出行问题。
昆山整体劳务工招聘难度及压
力较大,人员流动性大,大中型
金坛整体劳务工招聘难度及压力较
综合 企业人员引进难度高,竞争激
5 小,人员稳定性好,员工月均工资约
对比 烈,员工月均工资不低于 3500
2800 元/月;企业的人均成本相对较低。
元/月,企业的人均成本相对较
高。
经测算,以目前金坛瑞凌的生产规模计算,如搬迁至昆山,其人工、场地成
本年增加约 130 万元人民币,每年增加的成本对其盈利能力造成很大影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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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金坛瑞凌未来将继续承接公司焊接配件板块业务的发展,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
如搬迁至昆山,各项成本将继续加大,非常不利于公司焊接配件业务的发展。
2、不利于人员稳定
金坛瑞凌成立至今,已形成以当地人员为主的稳定的管理、技术团队以及其
他员工队伍。若搬迁至昆山,现有的绝大部分管理、技术团队与员工需解除劳动
合同关系,公司需要重新在昆山市当地招聘。如前所述,昆山的用工形势较金坛
更为紧张,人工成本远高于金坛,且人员流动性较大,招聘难度也较高,短期内
将难以形成熟练、稳定的员工队伍,对公司生产运营势必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为保证金坛瑞凌的稳定经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认为金坛瑞凌搬迁至昆山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而留在金坛对公司未来
发展将更为有利。
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就金坛瑞凌与江苏高创的厂房租赁关联交易的承诺事项
申请豁免履行,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及相关审批程
序规定继续金坛瑞凌与江苏高创厂房租赁的关联交易。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金坛、昆山两地的用工环境作了详细对比,并结合实际的经营情况,
认为如搬迁至昆山,将导致各项成本增加,且短期内将难以形成熟练、稳定的员
工队伍,不利于金坛瑞凌的生产运营和公司焊接配件业务的发展。经过认真查阅
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申请豁免履行此项承诺,符合指引要求,是有利于公司
发展的,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此事项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公司豁免履行此项承诺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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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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