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8-26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4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光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二、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吴林先生因个人身体健康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一并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主任及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核,本届董事会提名吴毅雄
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请见附件),吴
毅雄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及委员职务。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根据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其有关材料经公司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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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
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的《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
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五、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了修订,为规范公司的内部治理,公
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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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进一步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14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最新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与完善。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 15:00 时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飞
扬兴业科技厂区厂房公司会议室(飞扬科技园 B 栋)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毅雄,男,1952 年 11 月出生,教授、博导,中共党员,1968 年 11 月工
作,原任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焊接工程研究所
所长,现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焊接学会副理事长,上海焊接学会理事长,宁波建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荣获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2004 年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奖、2004 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 2005 年度全国先进工
作者等荣誉。
吴毅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