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8-26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7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4
年9月12日(星期五)15:00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召集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三)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2014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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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4日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飞扬兴业科技厂
区厂房公司会议室
(七)网络投票网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网
址:http://wltp.cninfo.com.cn)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2:《关于选举吴毅雄担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两项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
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4年9月12日9:00—11:30、14:00—15: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飞扬兴业科技厂区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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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记方式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
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
2014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登
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
电话确认。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
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5154
2、投票简称:瑞凌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
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同意意见。股东大会议
案对应“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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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元)
总议案 全部议案 100
议案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0
议案2 《关于选举吴毅雄担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议案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0
议案4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视为未参与投
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2014年9月11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
“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
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
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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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
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
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网站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
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账户系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帐户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
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
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网络
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
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婧
联系电话:0755-2734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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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0755-27345116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飞扬兴业科技厂区厂房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8133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一、《参会登记表》
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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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是否本人参会 是 否
代理人
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发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股东名称填写请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确定参会,请于2014年9月11日下午17:00之前将《参会登记表》以传
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公司传真:0755-27345116
4、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飞扬兴业科技厂区厂房
5、《参会登记表》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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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
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12 日 15:00 时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
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
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吴毅雄担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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