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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公告2014-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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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8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开展国债逆回购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为壹亿元整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
务,投资期限为自该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该业务已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到
期。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
过壹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业务介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
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
融资额度向交易对手方进行质押融资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
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参与人为融资方(正回购
方),其对手方为融券方(逆回购方),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
标准券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标准券折算率,是指各债券现券
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二、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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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品种。
    4、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以交易开始
时点计算)。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
行投资。
    6、决策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以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收益与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国债逆回购投资收益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性。
    2、国债逆回购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相当于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持有人(即
融资方),对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成交后公司不承担国
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因此交易不存在市场风险。交
易到期后系统将自动返还资金,如交易对方(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资金,结算
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
易也不存在信用风险。综上所述,国债逆回购投资不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3、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
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公司财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人为交易
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审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国债逆回购
投资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国债逆回购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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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
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
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的准备情况
    1、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
制、审议程序、信息披露、后续管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
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成立了由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参与的衍生品投
资工作小组,负责衍生品投资的实施与管理工作。投资工作小组配备投资决策、
业务操作等专业人员拟定衍生品投资计划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
以执行。
    3、公司投资工作小组成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
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1、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情况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
逆回购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国债逆回购交易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公司将暂时
闲置的自有资金投入于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且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
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所需资金不被占用。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
响。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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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进行国债逆回购业
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