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3-24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4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于 2015 年 3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
事 3 名。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艳菱女
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
过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
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六、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
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现阶段
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
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七、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请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5 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5 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有益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公司 2015 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5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监事会认为: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
遵循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和独
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具体工作量决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
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