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关于公司2014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15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的公告2015-03-24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8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15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关联交易
情况概述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依赖关
系。2014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关联租赁情况
租赁资产 关联交易定 关联交易价 本年度交易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租赁合同期限
种类 价原则 格(万元) 金额(万元)
高创亚洲(江 金坛市瑞凌焊 金坛市指前 以市场价格
2014 年 6 月 17 日至
苏)科技有限 接器材有限公 镇 4000 ㎡厂 签订租赁合 48 24
2015 年 6 月 16 日
公司 司 房 同
2014 年 6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坛市瑞凌焊接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坛瑞凌”)与高创亚洲(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高创”)签订《厂
房租赁合同》,约定由金坛瑞凌承租江苏高创位于金坛市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
188 号部分厂房,租赁面积 4,000 平方米,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48 万元,租赁期
限自 2014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16 日止。本次交易事项,定价依据为市
场价,价格公允,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
“江苏高创”为高创亚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亚洲”)的全资子
公司,邱艳女士持有高创亚洲 10%的股权,邱文女士持有高创亚洲 90%的股权。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与邱艳、邱文分别为姐弟、兄妹关系;同时,
江苏高创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邱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因此江苏高创为公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司关联法人。
(二)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情况
被投资企业 2014 年末 2014 年末 2014 年末
被投资企业的名 被投资企业的主
共同投资方 的注册资本 被投资企业的 被投资企业的 被投资企业的
称 营业务
(万元)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净利润(万元)
深圳市澔鑫 深圳市瑞凌澔鑫 产业投资基金管
众诚投资有 焊接产业基金管 理;投资咨询;发 1000 371.36 321.87 -78.13
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起设立投资资金。
2014 年,公司与深圳市澔鑫众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澔鑫众诚”)
共同发起设立了以焊接产业及相关领域企业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的深圳市瑞凌
澔鑫焊接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凌澔鑫”),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490 万元人民币,持股 49%;澔鑫众诚出资 510
万人民币,持股 51%。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澔鑫众诚的主要股东为深圳市澔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澔鑫投资”)、
周东升和江群,其中澔鑫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查秉柱先生。查秉柱先生为公司董
事,因此澔鑫众诚为公司关联法人。
2014 年度,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2015 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
(一)2015 年关联计划概述
为保障金坛瑞凌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2015 年金坛瑞凌将继续履行与江苏
高创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并拟续签新的《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江苏
高创位于金坛市指前镇社头集镇镇东路 188 号房地产部分面积使用,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年租金总额为 48 万元人民币,租期自 2015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16 日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高创为高创亚洲的全资子公司,邱艳女士持有高创亚洲 10%的股权,邱
文女士持有高创亚洲 9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与邱艳、邱
文分别为姐弟、兄妹关系;同时,江苏高创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邱文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江苏高创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关联交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易情况及 2015 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5 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有利益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2014 年公司与关联人高创亚洲(江苏)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澔
鑫众诚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 2015 年拟与关联人高创亚洲(江苏)科
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和公司的战
略发展方向,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
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4 年关联交易情况与 2015 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的议
案》。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