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 证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213 号 鉴证报告 第 1 页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1-5 附表 1 1-3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鉴证报告 第 2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213号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 凌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瑞凌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瑞凌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 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瑞凌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瑞凌股份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报告 第 3 页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瑞凌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瑞凌股 份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章顺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年胜 中 国上海 二 O 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鉴证报告 第 4 页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 公司将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 许可[2010]1798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 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800 万股,发行价格 38.50 元/股。 截止 2010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已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00 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078,000,000.00 元,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扣除承销费 和保荐费 62,740,000.00 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 1,015,260,000.00 元汇入本公司在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4000020239200378711 的人民 币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5,149,643.8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0,110,356.1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0)第 12099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 2010 年 12 月 23 日募集资金净额 1,010,110,356.15 减: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27,041,992.49 减:2011 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38,261,458.68 减:2011 年度使用超募资金投入 69,010,321.91 加:2011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 12,229,757.64 减:2012 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49,184,885.70 减:2012 年度使用超募资金投入 11,358,957.71 加:2012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 14,339,495.88 减:2013 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24,798,174.18 减:2013 年度使用超募资金投入 11,246,354.27 加:2013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 28,337,343.31 减:2014 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34,770,848.53 专项报告 第 1 页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项目 金额 其中:1.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3,179,669.65 2.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 28,963,960.18 3.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 2,627,218.70 减:2014 年度使用超募资金投入 30,692,272.34 加:2014 年度存款利息收入 33,958,732.72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802,610,419.89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 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1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 叶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1 年 1 月 23 日本公司子公司昆山瑞凌焊接科技有限 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昆山金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1 年 4 月 26 日本公司子公司珠海固得焊接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更名为珠海瑞 凌焊接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瑞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2 年 10 月 25 日本公司子公司瑞凌(香 港)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 上述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 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专项报告 第 2 页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账 号 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募集资金监管户(活期) 4000020229200382049 2,218,983.40 1 定期存款账户 4000020214200015588 340,451,684.44 七天通知存款 4000020214200015615 小计 342,670,667.8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 募集资金监管户(活期) 484558217860 3,270,606.86 2 定期存款账户 59734608211001 120,000,000.00 七天通知存款 511858237755 10,000,000.00 小计 133,270,606.8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叶支行 募集资金监管户(活期) 443066326018010052316 1,603,701.03 3 定期存款账户 443066326608510002549 324,938,304.69 七天通知存款 443066326608500001370 小计 326,542,005.7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4 募集资金监管户(活期) NRA4000020209200440092 127,139.47 小计 127,139.47 合计 802,610,419.89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与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属于公司的成本中心,无法单独 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专项报告 第 3 页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瑞凌(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 7,930 万元(约合港币 10,000 万元,以实际 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对香港瑞凌进行增资。报告期末,该增资事项尚未完成。 截止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对珠海瑞凌公司增资扩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2,522.86 万元; 2、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 4,800.00 万元; 3、用超募资金 4,900.00 万元设立瑞凌(香港)有限公司,实际使用 4,907.93 万元; 用超募资金 7,930 万元对香港瑞凌进行增资,实际使用 0.00 万元。 合计使用超募资金 12,230.79 万元。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公司 董事会拟定详细使用计划并履行相关程序后使用。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 2014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4 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 年度,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专项报告 第 4 页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于2015年3月21日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核查意见”),核查意见中的 结论性意见摘录如下: “平安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已认真审查了该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认为2014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瑞凌 股份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3 月 21 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邱光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专项报告 第 5 页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101,011.04 6,546.32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29,636.53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是否已变更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承 本年度投 本年度实 项目(含部分 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到预计 否发生重大变 投向 诺投资总额 入金额 现的效益 变更) (1) (2) =(2)/(1) 期 效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 否 25,284.00 25,284.00 2,896.40 13,541.41 53.56 2012/9/1 -193.41 不适用 否 术改造项目 2、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否 4,184.00 4,184.00 317.97 1,870.19 44.70 2012/3/1 不适用 否 3、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 否 4,073.00 4,073.00 262.72 1,994.14 48.96 2013/3/1 不适用 否 设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3,541.00 33,541.00 3,477.09 17,405.74 -193.41 超募资金投向 1、对珠海固得(现名“珠 否 2,500.00 2,500.00 - 2,522.86 100.91 2012/4/1 -204.01 不适用 否 海瑞凌”)增资扩股 2、设立香港瑞凌及对香港 否 4,900.00 12,830.00 3,069.23 4,907.93 38.25 219.31 不适用 否 瑞凌增资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4,800.00 4,800.00 4,8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2,200.00 20,130.00 3,069.23 12,230.79 15.30 合计 45,741.00 53,671.00 6,546.32 29,636.53 -178.11 附表 第 1 页 1、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由于受到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等因素影响,总体投资及具体实施进度较预计有所延缓。截止到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研发中心扩建项目:201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 心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与实施方案调整的议案》,根据调整后的实施计划,第一年为项目建设期,计划投入 955 万元,目前该项目已达到预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的后两年为具体研发项目实施阶段,计划累计投入 3,229 万元,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3、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 益的情况和原因 设项目:201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调整后的实施计划,公司将成都、天津营销中心建设工作完成日期延期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项目具体内容不变。成都、天津营销中心由 于国内经济增长放缓,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与预计的进度比较有所延缓。截止到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仍在建设中。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的情况说明 1、2011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超募资金向珠海固得焊接自动化设 备有限公司(现名“珠海瑞凌”)增资人民币 2,500 万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珠海固得(现名“珠海瑞凌”)51.46%的股权。本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30 日已支付全部款项。2、2011 年 8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超募资金人民币 4,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该事项。3、2012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用进展情况 十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900 万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2012 年 9 月 18 日完成 该事项。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瑞 凌(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 7,930 万元(约合港币 10,000 万元,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对 香港瑞凌进行增资。截止报告期末,该增资事项尚未完成。 1、2011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将“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的实施地点由原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第四工业区 4 号厂房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67 区留仙一路大千工业厂区 1 号厂房 9-10 层。201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与实施方案调整的议案》,公司将“研 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67 区留仙一路大千工业厂区 1 号厂房 9-10 层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 67 区飞扬兴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科技园 A 栋 7-9 层。2、2011 年 7 月 5 日经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的 点变更情况 议案》,“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中深圳营销服务中心建设原为通过购置房产实施,变更后实施方式为租赁房产实施,实施地址为:广 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67 区留仙一路大千工业厂区 1 号厂房 11 层。201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营销服 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与实施方案调整的议案》,公司将“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67 区留仙一路大千工业厂区 1 号厂房 11 层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 67 区飞扬兴业科技园 B 栋 3-4 层。 1、2011 年 7 月 5 日经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营销服务中 心及品牌建设项目”中深圳营销服务中心建设原为通过购置房产实施,变更后实施方式为租赁房产实施。2、2011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 式调整情况 建设项目”中成都营销服务中心建设原计划于 2011 年 12 月 1 日前完成,天津营销服务中心建设原计划于 2012 年 3 月 1 日前完成。经公司管理 层审慎研究,公司拟将成都、天津营销中心建设工作完成日期延期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项目具体内容不变。 附表 第 2 页 公司(含子公司昆山瑞凌焊接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2,704.20 万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信会师报字[2011]第 11263 号《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确认。2011 年 3 月 27 日,经 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不适用 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不适用 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公司董事会拟定详细使用计划并履行相关程序后使用。 及去向 1、昆山瑞凌焊接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21 日从七天通知存款账户 59734608213001 部分解付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利息为 肆仟捌佰陆拾肆元捌角陆分(¥4,864.86),业务凭证号为 104DBAB11000014000,至活期账户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9734608093001。根据三方监 管协议,中国银行昆山金浦支行本应将该笔资金入昆山瑞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9734608093001,由于中国银行昆山金浦支行的业务员操作疏忽, 误入昆山瑞凌一般结算账户 59734608092001。2011 年 3 月 31 日,中国银行昆山金浦支行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将该笔资金金额贰佰萬零肆仟捌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佰陆拾肆元捌角陆分(¥2,004,864.86)从一般结算账户 59734608092001 调整至昆山瑞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9734608093001。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部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分资金误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属银行业务操作人员误操作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的行为。2、2013 年 2 月,由于 昆山瑞凌公司出纳网银操作失误,在支付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款时出现了重复支付,收款单位为常州市华辰园林绿化工程 有限公司武进分公司,付款金额为 684,524.11 元。现该笔重复支付的款项已退回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金浦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重复划转系出纳网银操作失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附表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