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6-09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4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于 2015 年 6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
事 3 名。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艳菱女
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
过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
截至目前,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 95 名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
由 95 名变更为 92 名,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39 万股变更为 333 万
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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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得授予
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以 2015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3 万股限制性
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