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6-29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5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6月28日—2015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6
月28日下午15:00至2015年6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飞扬兴业科技厂区
厂房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光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150,6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0,6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
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
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邱光先生、齐雪霞女士、王巍先生、成军先生、
袁宇辉先生、王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15年6
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止。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邱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50,65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
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未有中小投资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1.2 选举齐雪霞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表决结果:
150,65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
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未有中小投资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1.3 选举王巍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50,65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
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未有中小投资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1.4 选举成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50,65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
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未有中小投资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1.5 选举袁宇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50,65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
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未有中小投资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1.6 选举王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50,65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
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未有中小投资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宋天虎先生、吴毅雄先生、潘秀玲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止。表
决情况如下:
2.1 选举宋天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50,65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
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未有中小投资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2.2 选举吴毅雄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50,65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
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未有中小投资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2.3 选举潘秀玲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50,65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
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未有中小投资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傅艳菱女士、甘志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8年6月28日止。表决情况
如下: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3.1 选举傅艳菱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50,65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
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未有中小投资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3.2 选举甘志樑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150,650,0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
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未有中小投资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郭雳律师、雷红丽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