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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6-29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凌股份”或“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和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
绩效等情况后,对本次董事会作出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之情形;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
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邱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巍先生、成军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潘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邱文女士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
独立董事:
           宋天虎   吴毅雄    潘秀玲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