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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的公告2016-01-28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
 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逆变焊
 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进行管理。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证监许可[2010]1798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2,800万股,发行价格3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78,000,000.00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67,889,643.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0,110,356.15元,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674,700,356.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0)第12099号验资报告。公司
 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深
 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计划投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及环评情况
                                    额(万元)
        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                   昆环建[2010]152 号
 1                                      25,284
        造项目                                     昆发改投备案(2010)字第1号
 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4,184      深发改备[2010]00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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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建设项        4,073    深发改备[2010]0003 号

4    目                              -

5    资金项目                        33,541

    备注:上述项目中未包含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二、本次终止的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情况
如下:
    1、项目原投资计划
    根据《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昆山瑞凌焊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昆山瑞
凌”)为实施主体,投资25,284万元在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建设“逆变焊割
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拟建设6条逆变焊割设备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
施,主要用于逆变直流手工弧焊机、逆变氩弧焊机、逆变半自动气体保护焊机、
逆变空气等离子切割机四大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扩大本公司逆变焊割设
备的生产能力,改进完善生产工艺流程,进一步提高产品品质。
    2、项目实际投资及进展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于2011年1月1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昆山瑞凌焊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5,284 万
元人民币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昆山瑞凌焊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25,284万元人民币。
    昆山瑞凌从2011年开始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目前项目
的厂房和基础设施基本建成,产线建设及已经形成的产能,可以解决公司之前逆
变焊割设备产能不足的问题。
    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资25,284万元,截止2016年1月28
日,项目累计投入15,124.12万元,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785.71万元(含
利息收入),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3、项目终止的原因
    在项目建设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
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控制募集资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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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国内宏观经济持续面临着下行的压
力,受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公司目前所处的焊接设备行业下游市场需求并无明
显改善,与原先的市场发展预期相差较大;此外,在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对总部
原有的产线进行了技术改造和升级,提高了生产效率,提升了原有产线的产能。
根据行业及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精简了项目建设中部
分厂房、产线的建设和生产设备的采购;且在产线设计、建设及设备购置等方面,
结合公司自身特点,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提高了产线和设备的
综合利用率,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
    经过对经济形势、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变化的分析,公司认为,虽然
项目累计投资金额和投资进度尚未达到项目投资计划,但该项目已经形成的产
能,可以解决公司之前逆变焊割设备产能不足的问题,基本实现了该项目原先规
划的目的。为有效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公司拟终止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终止后,该项目不
再投入募集资金。
    4、终止该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次终止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系根据经济形势、市场需求和
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截止目前,该项目投资建设已经形成的产能及基础设
施,能够满足昆山瑞凌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解决公司之前的逆变焊割设备
产能不足的问题,也不会造成资产的闲置和浪费。
    该项目的终止,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会对公司及昆山瑞凌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
东利益的情形。
    5、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由于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昆山瑞凌,公司通过向昆山瑞凌增资的方式实施项目
建设,因而该项目终止后,为降低经营风险,公司需对昆山瑞凌进行减资,并将
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785.71万元(含利息收入,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
息为准)转回公司超募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原由昆山瑞凌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昆山金浦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昆山瑞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金浦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将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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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剩余资金,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妥
善安排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
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逆变焊割设备
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进行管理。本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1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
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
“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
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及昆山瑞凌
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终止“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回超募资
金账户进行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逆变焊割设
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有利于降低公
司募集资金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后续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终止“逆变焊割
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进行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瑞凌股份终止“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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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将剩余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的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

营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

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资金转回超募资金账户的

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

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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