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25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2017年11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艳菱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瑞
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2017
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瑞
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
证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
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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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实际控
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付芳女士作为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付芳女士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付芳女士为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的近亲属,
齐雪芳女士、齐峰先生、付芳女士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邱光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深圳
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
月25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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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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