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22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2017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部分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艳菱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150名激励对象
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50人调整为14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58万股调整为829万股。预留
部分不作变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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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
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17年12月21日为授予日,向144名激励对象授予829万股限制性股
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2
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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