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03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RILAND INDUSTRY CO., LTD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
履行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所有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对公司依法运作、财
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17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的六次监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审议内容
1:关于公司豁免履行承诺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7-3-19 2: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高创亚洲(江苏)科技有限公司 100%
第九次会议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5: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17-4-22 6:关于公司2017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7: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第三届监事会
2017-8-26 项报告》的议案;
第十一次会议
3: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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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三届监事会
2017-10-26 1:关于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十二次会议
1: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第三届监事会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17-11-24
第十三次会议 3: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峰
先生、付芳女士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
4:关于核实《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
第三届监事会
2017-12-21 授予数量的议案;
第十四次会议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
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
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
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责任,未发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资料和现场检查,对公
司的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
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
行了监督。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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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除全资子公司常州市金坛瑞凌焊接器材有限公司收购高创亚洲
(江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外,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子公司常州
市金坛瑞凌焊接器材有限公司收购高创亚洲(江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
营的正常所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五)公司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资产出售、抵押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资产出售、抵押等行为。
(六)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核查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
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
控制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现
阶段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达到了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的目的。
三、2018 年工作计划
2018年度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项工作会议,及时掌握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
权益,督促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防范经营风险,完善和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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