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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27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瑞凌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邱光先生、齐雪霞女士、王巍先生、成军先生、袁宇辉
先生、王岩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4、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毅雄先生、杨依明先生、徐政先生均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5、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案和董事候选人提名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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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同意 9 名董事候选人(含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吴毅雄    史耀武    杨依明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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