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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凌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续聘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续聘 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我们认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
遵循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和独
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吴毅雄    徐政   杨依明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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