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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5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之变更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深圳市海立五金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公司与深圳市友方投
资有限公司、刘卓新、肖波签署《<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之变更补充协议》,深圳市
友方投资有限公司、刘卓新向公司出具《表决权委托书》后,公司将深圳市海立五
金电器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签署《<增资
及股权转让协议>之变更补充协议》。
    二、关于调整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调整,是基于公司及上海俪迈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俪迈股份”)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俪迈股份拟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本次对俪迈股份的投资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涉
及的业绩承诺补偿等均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调整
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

            李桓   杨依明   徐政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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