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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06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RILAND INDUSTRY GROUP CO., LTD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
 履行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所有的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对公司依法运作、财
 务状况、募集资金、内部控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了审议监督,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
 录完整规范。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的九次监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审议内容

                           1、《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0-3-2
第十一次会议               2、《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6、《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4-12
第十二次会议               7、《关于2020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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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监事会
               2020-4-27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2020-7-28
  第十四次会                2、《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0-8-22    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第十五次会议
                            项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关于拟以自有资金投资深圳市前海永诚资产管理有限公
               2020-10-26
第十六次会议                司部分股权并认购其发行的永诚 1 号证券私募基金份额的
                            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0-10-29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第十七次会议
                            1、《关于签署《<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之变更补充协议》的
第四届监事会
               2020-12-4    议案》;
第十八次会议
                            2、《关于调整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1、《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2020-12-25   2、《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第十九次会议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
 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管
 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责任,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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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资料和现场检查,对公
司报告期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
行了监督。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
的行为。

(五)公司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资产出售、抵押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资产出售、抵押等行为。

(六)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核查了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全面、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控制措
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部控制治理环境、增强内部控制
治理能力、提升内部控制治理效率,达到了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的目的,能
够促使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围绕公司 2021 年的经营目标,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
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
稳定地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2021 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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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
身专业业务能力。按照监管机构对监事会提出的新要求,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
和水平。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设和有效运行。
    3、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重点围绕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对外投资、保本理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有效的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合规性,积极防范或有风险。
    4、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
序的合法性,坚持原则,公正办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5、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021 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新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
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忠实、勤勉
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和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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