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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06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 年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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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
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
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
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
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
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
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
息。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
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
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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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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