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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2021-06-26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2021 年 6 月)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
         由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科技园A3栋C单元
  207”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飞扬兴业科技厂区厂房B栋3-5楼”,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后续公司完成了相应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变更后的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新
  安街道兴东社区67 区隆昌路8 号飞扬科技创新园B 栋501(4-5 楼)(经营场所:深
  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凤凰第四工业区4 号厂房)”。
         此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作相应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7 区隆昌路 8 号飞

                 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飞扬兴业科技厂区厂        扬科技创新园 B 栋 501(4-5 楼)(经营
第五条
                 房 B 栋 3-5 楼                            场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社区

                     邮政编码:518133                      凤凰第四工业区 4 号厂房)

                                                               邮政编码:518133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
第一百二十四条
                 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
             事会聘任或解聘。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                          员。

    除《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外,《公司章程》其余涉及公司内部“总经理”、
“副总经理”的称谓,也均改为“总裁”、“副总裁”。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