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3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凌股份”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
的资格和能力。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邱光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査秉柱先生、王巍先生、
成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潘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同意聘
任孔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董秀琴 李桓 黄纲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