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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1-11-30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1- 084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深圳市瑞凌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
案)》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实际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12 名激励对象及获授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 82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
规则》第 8.4.2 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及子公司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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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权益时和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动关系。
    3、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
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42 万股;向符合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 443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90 元/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09 元/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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