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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凌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公告2022-01-22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

证券代码:300154           证券简称:瑞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利益。
       2、投资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3、投资范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
品。
       4、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6、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实施:公司财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人为
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8、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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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决策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未达到股东大会审
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国债逆回购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市场波动可能会对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
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公司财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人为交易
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审计监察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监督部门。审计监察部对公司国
债逆回购投资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监察部负责审查国
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
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为
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是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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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议
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业务,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