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凌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29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RILAND INDUSTRY GROUP CO., LTD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
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所有的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监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
募集资金、内部控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了审议监督,会议通知方式、召开方式、表决方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
录完整规范。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的九次监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会议审议内容
1、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第四届监事会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二十次会 2021-1-19
2、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议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二十一次 2021-4-1
7、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会议
8、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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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4、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第二十二次 2021-4-25 4、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瑞凌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6、关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的议
案。
第四届监事会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第二十三次 2021-6-25
候选人的议案。
会
第五届监事会
2021-7-13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1-8-21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第二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1-10-15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1、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届监事会
2021-10-24 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4、关于将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配偶的近亲属齐雪芳女士、齐
峰先生、王辉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议案;
5、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1、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1-11-28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除参加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了公司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听取会议审议各项议案的情况,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
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
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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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
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责任,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资料和现场检查,对公
司的报告期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
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
行了监督。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
的行为。
(五)公司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资产出售、抵押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资产出售、抵押等行为。
(六)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核查了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全面、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控制措
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改善内部控制治理环境、增强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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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治理能力、提升内部控制治理效率,达到了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的目的,能
够促使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三、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
发挥应有的作用。2022 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如下:
1、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
身专业业务能力。按照监管机构对监事会提出的要求,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
水平。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设和有效运行。
3、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重点围绕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
对外投资、保本理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有效的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合规性,积极防范或有风险。
4、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
序的合法性,坚持原则,公正办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5、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022 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发展的新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
原则,加强监督力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忠实、勤勉
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和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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